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

小錢包

結束一日的工作,下班依循著平時的路線騎車回家,天空飄著半大不小的雨滴,行人、汽機車全神貫注的趕路,一心想窩回溫暖乾淨的家。

在路燈不是很亮的巷弄中,因為腳踏車速度不比汽機車,我瞧見車道外緣地上有一個饅頭大小的粉色錢包,正被灰黑色的雨水侵蝕著。下意識地雙手按下剎車,停下車將她拾了起來,拿在手上感覺蠻扎實的,大概是剛剛不小心從哪位騎士口袋滑落出來的。

轉個彎剛好就是派出所,這也是近年來第一次走進警局,值班員警接過錢包後,將錢包所有袋子一一打開,發現小小的錢包居然塞了這麼多東西,有身分證、健保卡、現金、捷運卡、藥丸、平安符、鑰匙、還有一疊集點卡。失主是位近四十歲的台北女生,員警翻了翻證件,無奈地說找不到連絡電話或信用卡,他們沒辦法連絡失主。

我於是好奇的問:「你們警局和戶政單位難道沒有連線,可以通知失主來認領? 至少讓失主在重辦證件時可以安心地知道錢包已被拾獲,沒被歹徒拿去做壞事。」警員卻說:「沒有這回事,他們能做的是按照身分證後戶籍所在地,將錢包送到轄區警局,被動的等失主去來認領,如此爾已。」我聽了無奈地說:「只怕到時人家都已補辦所有證件了。」

小錢包不是名牌、裡面沒有汽機車駕照、信用卡,也沒有幾張鈔票,推想錢包的主人是克勤克儉的小上班族,今晚錢包掉了應該心急如焚,想到這裡,我實在看不慣衙門這位員警消極的態度。於是我說:「乾脆我自己拿去寄宅急便好了,至少這樣明天人家就可以收到。」警員卻堅持說交給他們處理就好,但就我聽到他們的處理方法就是在各分局間傳來傳去。真希望自己是柯P,可以狠狠地修理他一頓。

心想下雨今晚也沒安排練跑,我就繼續站在警局,看有什麼辦法可想。他們馬上問我要不要走人還是要填單子,我回答:「按警局規定需要填就填」,他卻回過頭說:「反正裏頭也沒多少錢,而且還要等六個月沒人認領,我看還是算了吧!」,接著和一旁的同事討論晚餐要吃什麼。我覺得他們根本沒有認真想辦法找到失主,就連裝一下敬業也省了。我再耗下去也是雞同鴨講,於是帶著失望的心情走出警局。

回家我馬上Google搜尋"撿到錢包",原來我不是第一個糟遇到這樣情況的。雖然我寧可相信中華民國的警員是古道熱腸的,只是這次恰好遇到少數的怠職警員,不過有了這次經驗,以後撿到錢包我會自己拿去寄比較直接。